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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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服务,工程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1]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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