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宏
男,1963年12月生,贺州市美术家协会理事,贺州画院副院长.擅长中国花鸟画和现代工笔重彩,师从著名画家刘绍荟、刘南生等。1990年毕业于桂林教育学院美术系。1992年作品《丰收季节》美国友人收藏。1993年《花开富贵》、《万里飘香》两幅作品入选国际客家人绘画作品联谊展并获奖。1990年-至今海内外多家画廊代理销售本人中国花鸟画作品。
29岁的黄志宏有一份特殊的"成绩单":告过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劳动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其城区所有交警大队、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等行政单位,光与交警的官司就有40余件。铁路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联、海尔公司、网易网站、波导手机……3年来,他打过的官同上百起,被他推上被告席的都是那些行政单位和大型企业。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官司,许多时候是因为黄志宏自寻"烦恼"。他发现,这些行政单位执法不够严谨,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垄断行业在经营中也不是很规范,时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那都是些什么单位呀?告他们,无异于以卵击石。他却说,如果用一万个鸡蛋同时碰一块石头,它还会完整吗?可能经历过9999个鸡蛋碰撞后的石头,就差一个鸡蛋的撞击了!黄志宏说:"我愿做第一万个鸡蛋,哪怕自己也粉身碎骨!"
黄志宏对交通法规的熟悉程度就令很多交警自叹弗如。2002年冬季的一天,他因没戴头盔驾驶摩托车被一交警拦下,并作出了五元的罚款决定。黄志宏承认了自己的违章行为,但指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规定,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46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用规范用语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他的这一番"高论"令交警听得直发愣,他没想到竟然还有市民比自己更懂交通法规。
民警对黄志宏佩服之情油然而生,当即承认了错误,还对黄志宏说:"违法必究,你违章应当进行处罚,但我执法也存在问题,你今天也给我上了一课,这罚款由我去交,权当是交学费。"
比起这件事来,黄志宏对电信的"了解"更深。自2000年《电信条例》实施以来,他通过该条例及其配套规定通过举报、投诉、申诉、诉讼等途径,有效地纠正了电信企业的违规行为。他的行为也得到了一些电信企业的认可和尊重,至今黄志宏已被湖北省电信企业协会聘请为湖北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和多家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员,他自己则戏称是电信企业的"编外职工",因为他对电信企业的"关心"程度不亚于其企业员工。
在2002年以前,中国移动在广告宣传中称"1860"为"免费客服电话",但实际上自1999年电信、移动分家后,固定电话拨打"1860"便改成按市话标准收费。可是电信和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对外的口径都称免费。
2001年5月30日,黄志宏做了个小小试验,先后打了50多次电信的"1860"和移动的"1860",工作人员仍然坚称绝对免费。底气十足的黄志宏让她们用实时扣费电话卡进行测试,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她们原来的那些承诺原来都是错误的。也是从这时起,他们才纠正了对外宣传的口径,从而避免了更多的用户继续花冤枉钱。
黄志宏的较真劲有时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一天,黄志宏在武昌火车站旁的一公厕方便,却被收了一块钱入厕费。他清楚地记得,武汉公共厕所最高收费也就5角,火车站旁也不能乱收费呀。于是,他打的到武昌物价局投诉,物价局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检查,当场下发处罚通知书,他也拿回了多收的5角钱。他的这5角钱较真劲作用不只于此,还使一个公厕一年收费权被62万拍卖出去的怪现象被改变。
这就是黄志宏,为了拿回1元钱,他还曾赴襄樊,飞厦门。
2003年,许多银行开始对一些以前免费的金融服务项目进行收费。黄志宏认为,客户在办卡时,各种收费项目在章程上都有约定,银行收费不能超出章程的规定,否则便侵害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这次,他逮住"不同城市存款要收费"这一条,与农行较上了劲。
去年5月4日,黄志宏特地到襄樊农行办了一张借记卡。5月7日,他拿着此卡到武汉的农行中兴支行存了2元钱,被收取手续费1元。黄认为,农行的借记卡章程上,并没这一收费项目,农行此举属单方违反合同。于是,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元钱。为了这场官司的取证,2004年初,他又飞赴厦门存钱,并在柜员收费时录下音,又和农行打了一场官司。
银行收银行卡年费的问题,许多人是从湖南一位消费者的官司中才了解到的,事实上,黄志宏才是第一个因年费问题将银行推上被告席的人。湖南告银行收年费是在2004年3月,而黄志宏代理的告工商银行收年费侵犯储户知情权、财产权、公平交易权的案件早在2003年元月,并且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而告状的初衷便是向某些银行的"霸王行为"开火。虽然最终败诉,但"导火索"点燃了整个金融界的"霸王条款",使中消协认定银行收取的年费亦为"霸王条款"。近期,中国农业银行还作出对老用户暂不收取年费的新决定。
2002年9月5日,黄志宏持招行银行卡到工行的ATM机上欲利用银行卡中心提供的跨行交易系统取款,但钱没有取到,账被扣了1000元。打电话向有关单位反映后,五天后1000元回到账上。一般人钱回来也就算了,但认真的黄志宏认为,银行的过错为什么要让储户承担责任呢?容忍有时就是纵容。他将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工商银行湖北分行、中国银联武汉分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告时法庭,要求赔偿五天的利息计0.10元和发生了0.80元的电话费共计0.90元。
接到黄志宏的诉状后,三单位十分重视,立即查找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还两次召集了全市13家银行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银行对客户投诉严格执行"首问制"。中国银联武汉分公司向黄志宏发出书面承诺:1个月内,成立客户服务中心,确保持卡人的错账调整在一周内完成。对银行错下账应付给客户利息的问题,将写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发卡行还将采取赠送小礼品、口头或书面道歉等方式,弥补对被错下账顾客的歉意。同时鉴于黄志宏对银行卡跨行网络系统的关心和支持,特聘其为中国银联义务监督员。
黄志宏盯着银行的"毛病"不放的案件不胜枚举。去年2月18日,黄志宏持在福建领取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储蓄卡,到交行武汉分行某营业处异地存款10元钱,该营业处收取了此笔业务的手续费1元。
去年4月18日,黄志宏以违规收费为由,将该行武汉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太平洋卡章程》明确约定"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须支付1%的手续费",自己异地存款10元,只应收0.1元。交行辩称,收取1元是按惯例,即存款手续费在1元以下的,按1元收取。江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交行退还手续费0.9元。
一审胜诉后,黄志宏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就收费权限、明码标价等问题作出答复,遂提出上诉。今年5月10日,黄志宏收到二审结果:交行退还手续费0.9元,并明确收费权限等。
此番较真,一些律师认为,胜诉了的0.9元官司进入二审,反映出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目前,一些行业的确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若有人深究,这些乱收费就会得到遏制。官司胜诉后,继续对乱收费行为的一些深层原因进行法律追究,其意义已经超出个案本身。
2002年,黄志宏在一起官司中,遇上了汪国强。汪国强喜欢打抱不平,在有些人看来,有点爱钻牛角尖。退休后,他将替别人"出头"、打官司当作自己的精神寄托。
他们认识后联手办的第一个案子就是武汉交警违法乱收费案。武汉交警部门一直对记满"12分"的驾驶员收取近50元的公告费、199.80元的培训费和350元的考试费。他们认为,早在1999年,公安部就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简称45号令),随后公安部在发文贯彻该令通知中明确表示,"违章记分考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办班和收费。对于违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予以纠正"。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先后历经一审、二审……多次开庭,并屡诉屡败,但他们并不气馁。
2002年8月,他们又以驾驶员肖某名义再次起诉,此案惊动了公安部。公安部为此还派了调查组到武汉调查,审理过程中多家新闻媒体介入报道。2003年4月22日,武汉市桥口区法院对汪国强和黄志宏代理司机诉讼武汉市交管局"扣满12分办班收费"作出判决:武汉市交管局办班收费的行政行为为违法。他们不服,上诉到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判决广告登报费收费行为违法。该案的判决对全国各地取消办培训班收费具有开创性意义。
2003年9月,正在打工商银行单方收取年费官司和农业银行异地存款收取手续费的黄志宏,突然又将目光瞄准了具有垄断地位的"铁老大"。他多次听群众讲列车无故晚点,给乘客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却最终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为此,黄志宏决定将通过亲身经历诉诸法律,以促进铁路部门改变这种面貌。
2003年9月21日下午,黄志宏带着预订的火车票到汉口火车站,准备乘坐当天汉口至浙江义乌的K13次列车,因该趟列车晚点6个半小时,他选择退票,同时要求火车站赔偿订票费10元及其他损失100元,被站方拒绝。
随后,黄志宏将武汉铁路分局告上法庭,该案在湖北省乃至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全国有数百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尽管一审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二审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决,但通过黄志宏此次诉讼,唤起了全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对推动铁路部门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发展和尽快出台"晚点赔偿制度"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人们觉得很奇怪,只有在法庭上或者与对手交流时,才能看到黄志宏踌躇满志、充满自信的神态。打完官司出来了,他们就没有那种风采。经常看见的黄志宏背着个大包,整个身体呈"弯弓"状,就像个外地推销员。
因为黄志宏的行为常常会端了别人的"饭碗"或者挡了别人的"财路",为此经常受到威胁。 但对于这部分人的打压、恐吓和威胁,黄志宏并没有畏惧和退缩,反而坚定了继续走下去的决心。
黄志宏常常用朱镕基的一句话激励自己"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