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

中文名 国债回购
由于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
类别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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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国债券国债券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上交所交易业务规则,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回购)。

意义

1、国债回购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当国债持有者需要资金,但又认为持有国债收益较高,不愿将其所有权作永久性转移时,可通过国债回购方式在不放弃国债所有权的情况下融入资金。

国券金融走势国券金融走势2、债券回购交易开展有利于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回购业务的存在,增加了国债的流动性,降低了持有者的风险,增加了国债的吸引力。

3、国债回购交易的开展对于利率市场化有积极的作用。回购利率对于筹资者是筹资成本,对于出资者则是收益率,它是双方公开竞价的结果,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

4、国债回购交易的开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工具。

申报规定

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

申报方向 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B”; 融券方(资金拆出方)为“卖出-S
交易单位 1 手=100股, 每股= 1000元(10*100面额),1手=10万元 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申报帐号 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清算,交易时可不必申报证券帐号
报价方法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每笔申报限量 最小1 手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 手
价格变动单位 0.005 或其整数倍
价格申报限制 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提问

申报方向 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B”; 融券方(资金拆出方)为“卖出-S
交易单位 1 手=100股, 每股= 1000元(10*100面额),1手=10万元 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申报帐号 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清算,交易时可不必申报证券帐号
报价方法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每笔申报限量 最小1 手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 手
价格变动单位 0.005 或其整数倍
价格申报限制 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风险分析

与发行央行票据一样,正回购也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手段。

所谓正回购,就是央行与某机构签订协议,将自己所持有的国债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卖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后,再将这部分国债买回。买卖之间的差价,就是这段时间内资金的使用成本。

国债券国债券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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