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服

清朝官服

中文名 清朝官员
背景 区别于前朝官员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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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

       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礼帽又称为“顶子”或称为“顶戴”、“顶戴花翎”。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湖色或黄色,上缀红缨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顶珠的质料和颜色的不同,代表了官员的品级的不同,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珐琅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一眼花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朝服

清代官员的着装

皇帝

 清朝皇帝服饰 清朝皇帝服饰  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种类。皇帝的龙袍以明黄、金黄或杏黄等亮黄色为主色,上绣九条龙,但以实物来看前后只有八条,实际上被绣在衣襟里面,一般不易看到。这样一来,每件龙袍实际即为九龙,而从正面或背面单独看时,所看见的都是五龙,与九五之数正好相吻合。龙袍下摆则绣着许多弯曲的线条,名为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浪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宝物,俗称“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绵延不断的吉祥含意之外,还有“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的寓意。

亲王

  清代亲王的朝服一般都是龙袍,而贝勒是蟒袍。关于蟒、龙的区别,历来没有明确的答案。一般根据《野获编》“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即皇帝)所御(龙)袍相肖,但减一爪”及《大清会典》中“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 ......官民不得穿用。若颁赐五爪龙缎立龙缎,应挑去一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为龙,四爪为蟒的结论。亲王的朝服的颜色只能用土黄或者暗黄,不能是明黄,而龙必须是盘龙或者降龙,不能是升龙或者正龙。亲王朝服的下摆也绣有“海水江涯”。

  

  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官员

  清代官员的朝服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补子又分为文、武两种。

  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鸿漱,八品鹌鹑,九品练雀。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马。

  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

  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补服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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