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维护费

古城维护费

中文名 古城维护费
公布时间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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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背景

征收古城保护费的主要原因就是古城维护经费不够。古城保护经费一般靠政府财政拨款,但对于每年直接投入都在几千万以上的需求,财政投资难以为继。[1]

征收案例

征收历史

2009年,大理古城就有向每位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的想法,但由于受到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所以收费对象由游客变为商家。

2014年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大理要开始征收“古城维护费”。

征收办法

《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把古城保护区分成了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办法重申,对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古城维护费,专项用于古城保护。[2]

《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

《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古城保护管理局核发的《风景名胜区准营证》。[1]未取得《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过古城维护费的具体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由古城保护管理局制订征收办法,再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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