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中文名称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设立时间 2009年
党组书记 胡涛
上级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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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四)加强省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牵头协调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制定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并拟订地方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和行政接待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外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我省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有关环境保护资金;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订省环境保护政策;负责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文字综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地方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并指导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环境安全应急处

负责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对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六)科技与环保产业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参与制定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制度,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拟订全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格。

(九)项目管理处

负责上报审批的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在建项目的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环境监理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格。

(十)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贯彻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调查评估地方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污染防治处

组织开展地方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研究;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编制省生态保护规划;负责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全省生态建设工作。

(十三)农村环境保护处

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镇污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略)

直属单位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辽宁省大伙房水源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 副局长:王力兴、周立华

·辽宁省核安全局。 局长:高魁 副局长:杜月华、任长顺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主任:何军 副主任:王晓臣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郭海军(省厅副巡视员)田博、田晓丽、孙书晶

·辽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任:李冬一 副主任:刘岚昕、袁野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院长:赵军 党委书记:汤玉 副院长:李何(正处级)、王延松、胡成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主任:仇伟光 党委书记:张丽华 副主任:张峥、王惠彦、张宝生

·辽宁省环境监控中心(辽宁省环境信息中心)。 主任:时宏 副主任:杜刚、王威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 主任:徐光 副主任:刘翠玲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主任:吴长利 副主任:翟琳

·辽宁省清洁指导生产中心。 主任:王永志 副主任:段慧珠

·辽宁省环保厅财务管理中心。 主任:苏飞 副主任:窦德胜

·辽宁省环保厅后勤服务中心。 主任:吴百力  副主任:侯勇

·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主任:黄耀宏  副主任:吕雪锋

·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环境学会)。 秘书长:徐田伟 副秘书长:杨玉东、张国徽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主任:胥学鹏 副主任:刘锋

·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主任:沈越  副主任:林殿科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胡涛[1]

厅长:来鹤[2]

赵长富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范国华 副厅长、党组成员

杨 哲 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治江 副厅长、党组成员

梁海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工作动态

7月12日下午,省环保厅在环科院一楼多功能厅召开“欢送援藏干部向伟同志大会”,欢送向伟同志进藏工作。

会上向伟同志作了表态,要全心工作,为辽宁省环保厅争光。贺叶菊同志作为青年代表发言,向向伟同志学习,扎实工作,为环保事业奉献青春和力量。

朱京海厅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向伟同志参加援藏,是我们省环保厅历史上的新突破,也是第一位代表省环保厅援藏的干部,使命光荣,这既是全厅干部职工的骄傲,也能让向伟同志引以为自豪。

同时,京海厅长代表厅党组向向伟同志提出了几点勉励和要求:一是援藏机遇很难得,是一次宝贵的体验,必须用心投入、用情融入。援藏工作是一次宝贵的人生经历,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西藏精神,真正把心贴近西藏,把情倾注西藏。二是援藏事业很光荣,是一次全面的考验,必须严格要求、展示形象。要切实加强学习,既要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西藏的民族文化、民俗习惯,也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虚心向当地干部群众学习。要尽快转换角色,结合藏区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为藏区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三是援藏工作很艰苦,是一次身心的检验,必须不畏艰难、提升自我。一定要克服困难、磨炼意志,注意安全、保重身体,调整好工作和生活节奏,以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以过硬的作风、优良的品质和骄人的业绩,展示省环保厅乃至辽宁干部的良好形象。[3]

工作成就

辽河流域治理成功经验引起国际关注

我省辽河流域成功治理并率先“摘帽”,是我国河流水污染防治的一件大事,具有深刻的典型示范意义。通过十几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大规模治理,我省辽河流域水质全面改善,水资源涵养量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沿河自然生态景观正在形成。2013年初,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等6部委组织的辽河“摘帽”评估,按21项指标考核,干流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四类标准,支流水质消灭了劣五类。特别难能可贵的是,所有这一切是在辽宁这样一个历史上以重化工业和老工业基地闻名、现如今正在振兴道路上快速前行的省份发生的。我省辽河流域污染治理的思路、做法和成功经验,不仅是我国河流水污染防治探索的最新成果,也对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做好同类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很强的国际示范意义。

为更好宣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在国家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在今年9月1-7日举行的瑞典斯德哥尔摩世界水周上,我省辽河流域治理成功登上这一世界水环境和水资源领域的顶级讲台之一,并代表中国进行发言。中国辽宁不仅作为正式受邀者参与大会举行的所有活动,参加了具有世界水资源环境领域 “诺贝尔奖”之称世界水奖颁奖典礼,而且作为主要发言者在大会专门举办的旨在宣传、推介我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的“中国辽河治理”边会上系统介绍经验。在这次中国边会上,辽河流域治理作为中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典型范例,代表中国首次向世界进行成功经验的宣传和介绍,并创造了多个第一。即成为中国第一个在世界顶级环保论坛系统介绍治理经验的流域,第一个代表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举办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的流域,国家环保部并为此首次正式组团参与世界水周活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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