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工会统计年报,全省共有职工370.31万人,会员358.67万人。截止2013年9月底,共有地市级地方工会14个,省级产业工会11个,省级系统工会23个,省直机关工会1个,县级地方工会89个,乡镇、街道总工会及其他乡镇、街道级工会1116个;有基层工会组织35123个,涵盖独立法人单位79143个,有企业工会19455个,涵盖单位43978个,会员220.25万人。有专职工会干部9009人,兼职工会工作人员121699人,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56人。
甘肃省总工会现有正、副主席9人(其中兼职副主席3人),纪检组长1人,经审会主任1人,副巡视员2人,主席由李慧同志担任。省总工会机关现有11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民管部、法律保障部、经济技术部、财务部、女职工部、经审办、机关党委和理论政策研究室。下属单位包括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教科文卫工会、省经贸工会和省科技站;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学校、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职工电教中心、清水工人温泉疗养院、甘肃工人报社;3个直属企业,分别是职工旅行社、职工大厦、敦煌飞天宾馆。
在中共甘肃省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甘肃省总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其主要职责体现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事业调查研究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四)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负责全省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市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省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根据省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胡焯:主席
李毅: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2]
张弘强、罗世文、马应宏、李永军、张理、曾华辉、何永强、李娟、潘从明:副主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