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魁:副调研员
冯伟临:副主任、党组成员[1]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农牧局、原市农业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强农惠农及土地流转政策落实的指导服务,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农业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5.加强扶贫开发和社会帮扶职责,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6.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
(一)?
(二)综合协调农口各部门编制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协调汇总农、林、水、牧、渔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两西”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扶贫建设项目的筛选、审查、上报及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的社会帮扶工作和引大灌区移民安置工作。?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意见;承担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六)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宣传、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经费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市内生产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审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禽管理和兽医医政、农药、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负责农机化推广、教育、应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十二)指导水产事业的发展;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渔业良种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四)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