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文名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任 马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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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兰州市级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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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3年7月,市政府少数民族科改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968年l0月,兰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原兰州市人民政府,其所属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应被撤销。1979年4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重新恢复建立,与兰州市革命委员会宗教处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1983年8月,与市人民政府宗教处分设,下设办公室、民族科。

3、1986年9月,兰州市民委和市人民政府宗教处合并,成立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民族一科、民族二科和办公室。

4、1991年6月16日,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整设置为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兰州市宗教事务局。两个机构对外分别挂牌,对内一套机构,合署办公。下设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办公室,均为科级建制。

二、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1949年- 1953年,兰州市宗教工作除伊斯兰教外,其它宗教事务由兰州市宗教工作委员会管理。1954年10月,正式建制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主管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的工作,伊斯兰教工作则由市民委分管。1968年10月,兰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宗教事务处。1979年4月,兰州市宗教事务处恢复,与市民委合署办公。1983年8月,市宗教事务处与市民委分设。1986年9月,市宗教事务处又与市民委合并,成立兰州市民族宗教局,下设宗教一科(伊斯兰教)、宗教二科(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办公室。

三、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5、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兰发【2010】3号关于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兰州市宗教事务局合并为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列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

(二)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

(四)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市属少数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

(五)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的报送,研究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宗教团体应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加强同民族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宗教工作任务较重乡镇(街道)的联系。?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管理;负责委机关文秘、督查、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本系统有关涉外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接待民族、宗教访问团组的活动;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干部教育、考核、任免、调配、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息处)

拟订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法规;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及歧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的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的各项活动;承办涉及民族宗教出版物的审查工作;编辑和报道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

(三)民族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与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的管理及扶贫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四)民族文教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和执行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提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科技、体育、艺术、卫生和新闻出版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和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专题调研;负责民族宗教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证、审定、翻译、保护和申报;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志书的编写。

(五)伊斯兰教工作处

承担伊斯兰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穆斯林聚居区的有关重大问题;培养和教育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负责伊斯兰教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朝觐工作政策,承担全市穆斯林朝觐管理和组织工作,规范零散朝觐活动。

(六)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处

承担全市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市基督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培养、教育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负责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审定和管理。

(七)佛教道教工作处

承担佛教、道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教育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藏传佛教有关重大宗教问题;负责有关佛教、道教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审定和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宗教概况

信教群众

兰州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俱全。共有信教群众近28.3万人(不含未批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9%,

其中,佛教约6.9万人(藏传佛教1.5万多人),道教约7.3万人,天主教近4000人,基督教约2.1万人,伊斯兰教11.6万余人

宗教活动场所

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392处。其中,佛教92处(藏传佛教11处),道教98处,天主教4处,

基督教66处,伊斯兰教132处。

爱国宗教团体

兰州市现有市级爱国宗教团体6个。分别是:1、市佛教协会;2、市道教协会;3、市天主教爱国会;

4、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5、市基督教协会;6市伊斯兰教协会。

县级爱国宗教团体17个。分别是:

1、城关区佛教协会和区伊斯兰教协会;

2、七里河区伊斯兰教协会、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区基督教协会;

3、西固区道教协会和区佛教协会;

4、红古区伊斯兰教协会、区佛教协会和区道教协会;

5、榆中县伊斯兰教协会、县佛教协会、县道教协会和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6、永登县伊斯兰教协会、县佛教协会和县道教协会。

机构领导

主任:马俊源[1]

副主任:张侠

副调研员:金荣、蔺雪琰、马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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