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

郑宏

中文名 郑宏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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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在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9.01,安徽省委“打击办”任检查员;

1989.01——1993.02,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干事、副科级检查员(其间:1990.09——1991.09,在含山县纪委锻炼);

1993.02——1994.11,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办公厅综合处正科级检查员;

1994.11——1995.1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主任科员;

1995.11——2001.1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09——2001.09,挂职任来安县副县长);

2001.11——2001.12,安徽省综治办督导处处长;

2001.12——2005.08,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处长(2000.09——2003.07,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8——2006.06,安徽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

2006.06——2008.03,安徽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08.03——2012.08,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其间:2009.12——2010.12,挂职任宣城市副市长);

2012.08——2014.12,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4.12——2018.0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其间:2017.02——2017.05,中央第14巡视组副组长);

2018.01——,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1]

中共十届安徽省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宏为十二届省政协副主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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