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出处 《安全评价》
中文名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目录导航

基本信息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产生原因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所以说,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应该是物质、能量在外部条件或自身变化的情况下,失去控制造成伤害或事故的综合作用。

分类

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指伤、病期;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2)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能够造成冻伤的低温物体;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它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杂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类。

辨识原则

(1)科学性、(2)系统性、(3)全面性、(4)预测性。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借用科学的仪器设备和科学的态度进行;各行各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各有不同,必须熟练掌握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从物质、能量及其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全面的分析辨识;同时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未知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辨识方法

(1)直观经验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

a、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b、类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

C、案例法: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同或相似工程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相类似的工艺条件、设备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2)系统安全分析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注:本文来源:“百分百考试网”)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