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2005.10 山东省公安厅纪委综合室主任
2005.10--2010.07 山东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兼纪委综合室主任(其间:2006.09--2009.06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0.07--2015.08 山东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其间:2010.05--2012.04下派锻炼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08--2017.05 山东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政委
2017.05--2018.01 山东省纪委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8.01--2018.12 山东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兼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2018.12--2020.04 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2020.04-- 2021.01 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
2021.01--2022.01 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1]
2022.01--2022.02 泰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22.02-- 泰安市委副书记,泰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
2020年4月6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于瑞波拟任设区市副厅级领导职务。[3]
2020年4月28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任命于瑞波为泰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4]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于瑞波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5]
2022年1月19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决定,接受于瑞波辞去泰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1]
2022年2月21日,中共泰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瑞波当选为泰安市委副书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