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

陈宏

中文名 陈宏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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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2.09—1985.02 河南开封黄河水利学校学习

1993.09—1995.07 西安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学习

1995.07—1997.08 陶乐县红崖子中学任教

1997.08—2001.12 陶乐县红崖子中心小学任教,校长

2001.12—2002.08 陶乐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2002.08—2003.05 陶乐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2003.05—2004.02 陶乐县团委书记

2004.02—2004.09 中卫市团委工作(2004年6月宁夏大学教育管理本科自考毕业)

2004.09—2006.01 中卫市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2006.01—2007.09 中卫市团委副书记(副处级)

2007.09—2007.12 中卫市团委书记

2007.12—2009.08 中卫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6.09—2009.07 宁夏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8—2011.12 中宁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12—2012.12 中宁县委副书记(正处级)、政法委书记

2012.12—2013.01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2013.01—2013.12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12—2015.07 海兴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07—2016.01 中卫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局长

2016.01—2016.02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16.02—2018.11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8.11—2019.01 中宁县委书记

2019.01—2019.09 中宁县委书记兼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9.09—2020.12 中宁县委书记、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20.12—2021.09 中宁县委书记、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1.09— 吴忠市委常委、利通区委书记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31日,中卫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宏为中卫市水务局局长。

2015年12月,拟提名为中宁县县长候选人。

2016年1月,提名为中宁县县长候选人。 

2018年11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18年第9号),陈宏拟任中宁县委书记。 

2021年8月23日,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陈宏拟任地级市党委常委。[2]

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第六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陈宏当选为市委常委。[1]

人物事件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对宁夏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将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区,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开展“回头看”,对破坏生态环境并造成损害的严肃处理,切实保护自治区良好生态环境这张靓丽名片。2017年4月,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刚一到任,即听取有关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追责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问责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宏(时任中卫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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