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凡

胡学凡

中文名 胡学凡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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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胡学凡胡学凡胡学凡,男,安徽绩溪人,于1973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黄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3年5月—1975年8月,在安徽省徽州农村插队。

1975年9月—1977年8月,在安徽省歙县五七大学读书。

1977年9月—1979年7月,在安徽省屯溪阳湖五七中学任数理化教研组组长。

1979年8月—1983年3月,在安徽省屯溪市教育局任物理教研员、局团委书记。

1983年4月—1983年9月,任安徽省屯溪市团委副书记。

1983年10月—1993年7月,任安徽省徽州地区团委副书记、黄山市团委书记。

1993年8月—1997年4月,任黄山市旅游局局长。

1997年5月—1999年1月,任黄山市徽州区区委书记。

1999年2月—2003年6月,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黄山旅游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

2003年7月—2009年6月,任黄山市委副书记;2003年—2008年,兼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08年起,兼任市委党校校长。

2009年6月—2014年0月,任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4年3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凡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1]

2014年7月21日,安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胡学凡立案侦查并予以刑拘。

提起公诉

胡学凡受贿案起诉书胡学凡受贿案起诉书2015年4月27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庆市检察院就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

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庆市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学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胡学凡,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胡学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学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自己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审理

2015年6月29日上午9点30分,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学凡以朋友身份委托李庄为其辩护的请求被法院驳回,胡学凡此前的辩护人未到庭辩护。开庭不到15分钟,李庄递交委托材料被法院认定资格不符,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3]

2016年8月2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该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受贿罪,胡学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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