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九条

国九条

中文名称 国九条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3日
拼音 guójiǔti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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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介

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等九条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九条内容

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

国务院: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意见要求,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国务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意见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提高市场透明度

意见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国务院: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意见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国务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国务院: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意见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国务院: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意见要求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国务院: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1]

意义目的

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

《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

《意见》共九个部分,内容包括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针对中小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意见》逐一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针对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重融资、轻投资”问题,《意见》在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方面开出缓解“投资回报低、回报方式少、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药方。

包括引导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要求公司IPO、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将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除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股价破净时回购股份外,还将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等。

扩展信息

2008年国九条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认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通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扩大融资、分散风险的合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汇报,批准了有关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

解读金融“国九条”

“国九条为经济下滑铺了一层防护网”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说,近期频繁的高规模会议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鼓励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获得贷款成本等已迫在眉睫。高善文作了个比喻,他认为,经济着陆的下方无非是“水泥地”或“水面”,但现在国家为经济的下降铺了一层富有弹性的“防护网”,“这样,即使落地也不至于伤得很重。”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首度亮相国务院会议”

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房四海认为,按照目前的政策规模和力度,预计明年一季度后可能结束通缩预期,明年四季度可能出现小幅通胀、经济发展回归正常。

房四海指出,9项政策中,“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的提法,将更受市场关注。此前企业一直未被允许利用贷款进行并购,这次在如此高规格的会议上加以确定,体现了政府保增长的信心和决心。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也是首次在国务院会议上正式提到,体现了政府意图通过优化重组的方式来救房市,避免市场崩盘。股权投资基金则将对股市形成利好,在对PE等投资基金给予鼓励和引导的同时,其也将规范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方式。

此外,“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也是首次在国务院会议上被提及,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多地投身到实业投资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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