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维

吕维

中文名 吕维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毕业院校 华南师范大学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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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 华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生

1983.07—1984.09广东省阳春县第一中学教师

1984.09—1988.10广东省阳春县团委学少部副部长(1985.10)

1988.10—1990.10深圳市团委团务部副主任科员(1990.01)

1990.10—1995.12深圳市罗湖区团委副书记(1990.12)、书记(1992.07)、区委委员(1993.07)

1995.12—1998.05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党委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

1998.05—2001.02深圳市罗湖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98.07兼)、区政府党组成员(1998.08)

2001.02—2003.06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委(集资办)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2003.06—2006.09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6.09—2010.12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0.12—2011.11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2011.11—2014.08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人选、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2011.12)

2014.08—2015.08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8月10日,光明新区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深圳市委有关任免决定,同意吕维同志因身体原因辞去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办理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吕维,2014 年 8 月起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5 年 8 月退休。任光明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渣土受纳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组织有关部门有效排查整治群众反映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光明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光明办事处及光明新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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