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伦,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入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陈伦1975.09--1977.10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家俱厂装配车间工人;
1977.10--1978.04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家俱厂工会干事;
1978.04--1980.02 福建省福州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生;
1980.02--1981.04 福建省福州市第八中学语文组教师;
1981.04--1984.06 福建省福州市委政研室干部;
1984.06--1984.12 福建省福州市委办公厅综合科干部;
1984.12--1989.02 福建省福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89.02--1993.07 福建省福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3.07--1995.07 福建省福州市郊区区委书记;
1995.07--1998.08 福建省福州市副市长;
1998.08--2001.09 福建省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1996年12月--1998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学习;1999.03--1999.06在福建省委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09--2003.10 福建省福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3.10--2011.02 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1.02-- 2015.01 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5年2月1日,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了陈伦辞去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1]
201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陈伦不再担任吉林省委常委、委员和省纪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2015年2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选举,补选陈伦为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