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党员时期
1968年,陈哲男加入中国国民党,原为国民党教育团体“立法委员”,转跑道为“高雄市立委”后,开始批判“非主流派”(不愿受当时国民党主席李登辉控制者)。为李登辉所钟爱的集思会“立委”。他于“国会”中提出“一中一台”,被指违反党纪。本来李登辉想轻判他,但是同时的非主流“立委”通过证交税法案被停权,非主流派要求严惩。他更公开指大老郝柏村(时任行政院长)等人为“卖台四奸”,故李登辉在中常会提出“孙武练兵斩爱妃”的典故开除他的党籍。
民主进步党党员时期
1993年,陈哲男加入民主进步党。
1994年12月,被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任命为台北市“民政局长”。
2000年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深得陈水扁信任。
2002年1月31日,因协助推动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公文简化和自动化业务等,获陈水扁授二等景星勋章。
2004年5月19日,因“提升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清明形象”,包括推动扩大开放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对外参观、志工业务和办理台湾地区领导人教育奖等,获授二等卿云勋章。
2004年5月19日,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被聘为有给职“国策顾问”。
2005年5月20日,被续聘为有给职“国策顾问”。
2005年10月5日,因涉及高雄捷运外劳弊案,辞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国策顾问”。
2005年10月28日,声明退出民进党,并指出高捷泰劳案发生至今,对他所挚爱的民进党造成严重伤害,他身为民进党一员,深感愧疚。2005年10月30日,民进党中评会一致通过开除陈哲男的党籍。
台湾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涉嫌诈欺被收押禁见,案情愈滚愈大,民进党相关核心高层却完全封口,也定调不要多说。了解内情的党政人士透露,陈哲男在陈水扁身边做事十多年,掌握太多绿营高层与钱有关的内情,一旦陈哲男觉得有人“落井下石”,不分青红皂白乱咬一通,后果无法想像。
《中国时报》引述“党政人士”表示,陈哲男被收押后,他的儿子、前高雄市“代理市长”陈其迈随即发表声明,呼吁各界尊重司法独立办案,不要干扰侦查与审判,摆明就是“放话”的动作。陈哲男被收押期间更宣称这笔711万元,是“帮他人收的钱”,且是选举时要转交给他人的“政治献金”。
报道说,民进党高层已注意到陈哲男的态度,有很高的警觉心,认为过惯好日子的陈哲男,进了看守所还能“好吃好睡”,不排除其后续还有其他自保行为。“总统府”高层业已定调,让司法机关去办,避免评论案情,甚至“朝陈哲男丢石头”。但“立委”如果任意放话,破坏陈水扁及“第一家庭”形象,一定告到底。
“党政人士”又说,陈哲男为了脱罪,把责任推给别人,在所难免;但他如果是自认“已经被牺牲掉了”、“没有人会救他”,开始乱咬,就麻烦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