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福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6年12月3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吴超英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1]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免去吴超英的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