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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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 是会计基本假设之一。

  定义: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经营下去。

  反证:指表明企业的经营将在可以预计的时刻结束的迹象和事实。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经营下去。这里的“反证”指那些表明企业的经营将在可以预计的时刻结束,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企业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清算。之所以要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做出假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缺乏这项假设,会计核算的许多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将不能够应用。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处于清算状态时所采纳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如对固定资产在持续经营下可以采纳实际成本法,而在清算状态下则只能够采取公允价值如市价、评估价值等;对于持续经营下在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一些本期支出,但收益期间延伸至以后各期间的预付性费用,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在清算状态的财务报表中将不复存在,主要是因为它们并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

基本假设的原因

  会计工作所处的经济环境十分复杂,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假设虽然有人为假定的一面,但是并不因此影响其客观性。事实上,作为进行会计活动的必要前提条件,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步认识,总结而形成的,绝不是毫无根据的猜想或简单武断的规定。离开了会计假设,会计活动就失去了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基础,会计工作就会陷入混乱甚至难以进行。

会计主体

什么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会计基本假设中界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的空间范围的是会计主体。  一般来说,法人(或称 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绝对是法人。  在 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屈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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