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1][2]
2012年1月,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6年3月,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2][3][4]
2022年3月至今,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年10月27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多项人事任免。任命徐艳阳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2021年12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徐艳阳拟提名为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5]
2022年1月7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徐艳阳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徐艳阳代理院长职务。[1][2]
2022年1月13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徐艳阳当选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
2022年3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免去徐艳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