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芳飞

石芳飞

中文名 石芳飞
出生地 广西临桂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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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3.07-1975.10 广西临桂县中庸学校任教

1975.10-1978.09 华中工学院动力系热机专业学习

1978.09-1983.01 广西电力工业厅中心研究所、省经委节能技术中心工作

1983.01-1984.03 韶关市节能技术中心工作

1984.03-1986.09 韶关热电厂副厂长,韶关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副经理

1986.09-1988.03 挂任始兴县副县长

1988.03-1991.07 清远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07-1992.03 清远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处)

1992.03-1998.11 清远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扶贫总公司经理

1998.11-2003.01 清远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副厅级)

2003.01-2003.03 清新县委书记

2003.03-2003.06 清新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6--2012.01 清远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01--2014.04 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年4月到龄退休

人物事件

违法被查

2018年9月,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石芳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18年9月7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石芳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石芳飞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石芳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石芳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取消退休待遇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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