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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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湖中学

学校占地面积60亩,校园环境宁静幽雅。学校自一九五六年创办以来,通过历届里中人的努力,形成了“敬业爱生,博学创新”的教风、“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优良校风、“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培养出如原海南省副省长、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刘名启先生,原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李统书先生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简介:

普宁市里湖镇是普宁市三大中心镇之一。里湖中学是普宁市西部区域重点完中,是里湖镇唯一的一所完全中学。学校占地面积60亩,校园环境宁静幽雅。学校自一九五六年创办以来,通过历届里中人的努力,形成了“敬业爱生,博学创新”的教风、“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优良校风、“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培养出如原海南省副省长、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刘名启先生,原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李统书先生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现硬件设备方面,拥有现代化的物理实验室,高级示波器等一大批物理及电子技术方面的教学实验设备;化学实验室:配备初、高中化学演示及学生实验的完整设备;生物实验室:配备生物标本,各种倍数显微镜及演示,学生实验的必备设备;配有电脑室,图书馆,阅览室,VCM互动电教平台等设施。拥有教学楼四幢,科学大楼一幢,学生宿舍楼一幢。学校体育设施设备齐全,有篮球场、田径场、环形200米塑胶跑道等运动场所。

在软件设备上,我校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大学本科学历56人,大专学历76人。2011年秋季将聘任30位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到我校高中部任教。教师中,有中学高级教师4人,中级职称65人。学校形成“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的教学理念。教育与教学、教学与科研并重发展。多次承接省市级教学科研课题,并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8人,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64人。近两年来,学校领导班子提出“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以特色创声誉”,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办学理念。在42个教学班的主体上,拓展高中优质学位,秉承优良传统,弘扬传统文化,创新教学精神。大胆探索农村薄弱学校向优质学校发展的新路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质量逐年提高,办学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现任领导班子:

校 长:李荣标

副校长:杨雪源 李育瑞

教务处:詹徐雁(正主任) 周晋坤(副主任)

政教处:詹钢洲(副主任) 詹洪钟(副主任)

总务处:林少明(副主任)

人事秘书:赖楚文(副主任)

团专干:李宝林(副主任级)

办学特色:

(一)、坚定的办学目标。学校以“把里湖中学办成普宁西部名校”作为办学目标。全校师生围绕办学目标,埋头苦干,团结奋战,展示了里中人“团结向上、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素质优秀”的精神风貌,办学成绩取得较大突破。

(二)、清晰的办学思路。学校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特色创声誉”的办学思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办学理念。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教育活动,促进里湖中学师生茁壮成长。

(三)、明确的管理理念。学校提出“人本—民主—服务”三融合的管理理念。学校以制度促管理,以评比促规范,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管理质量,打造和谐里中,实力里中。学校的管理风格体现了文明、民主、科学、公平、关心、尊重、包容的特点,学校的管理行为体现了严格的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统一。

(四)、有效的德育模式。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大力推进“和谐德育”,以“和谐德育”为主导,教管并重,以“德”促学,共建全员育人的工作体系。一是制定一系列德育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二是实行全日封闭性管理;三是“比学赶超”培育文明,寓德育于活动之中;三是建立完善的学生德育目标电子档案和帮扶对象跟踪管理档案,建立班主任谈话记录制度;四是构建人文环境文化,让德育融化在环境中,让环境蕴含着德育;五是通过问卷调查、交谈、举办心理咨询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健康教育;六是建立家长委员会,开设家长开放日,建立学校、家长和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行之有效的德育模式和执行有力的管理体制,使里湖中学的校风得到迅速转变,校园面貌一新,同时也改变了学生家长和群众对学校的印象。由于校风好,在社会上享有广泛信誉,家长都放心让子女入学,良好的生源得以保障。特别是增强了师生的自豪感、光荣感和维护学校形象的责任感,进而形成一种团结向上的凝聚力和敢创一流的创造力。

(五)、扎实的教学管理。学校根据新课标精神,建立了学生为主体,创新为核心的课堂教学新模式。以贯彻“两全”方针作为理念,以课堂质量评价的深入实施为重点,以加强流程管理为手段,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为引领,以营建和谐教学氛围为纽带,以促进师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按照“三定、四统一、六认真”的规范教学工作,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辅导、评价、辅导和教研教改等教学活动制度化、常规化,以严、勤、实、细抓好常规落实。充分发挥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外部环境的整体效应,为学生创设快乐和谐的学习环境、多彩自主的活动环境,友爱融洽的人际环境和优美的校园环境。坚持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多个展示自己才华、发展自己特长的平台。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采用“走出去学习,请进来指导”的办法,让所有教师增进学习和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教学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促进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和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参加各类培训、进修、交流等活动。聘请深圳、揭阳、普宁等地的教育专家和名校名师到校开设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荣誉:

普宁里湖中学拥有合格的办学条件,优良的校风,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追求卓越的教职工队伍。2010年我校进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时期,捷报频传,一大批突出贡献的优秀师生受到市级,镇级的表彰。其中,学校被授予“普宁市平安校园”称号;2010年中考上重点线四人,其中,杨佳蔚同学以总分707分的成绩列普宁西部(里湖、梅塘)十二所中学第一名。其它各个年级在全市期末综合素质测评中,多项指标也已明显超越周边兄弟学校。2010年秋季高一级招生有较大突破,高一级原只有教学1班,学生30多人,现有教学班6个,学生人数达300人。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普宁市授予“高考成绩优秀奖”单位;2011年被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2011年被广东省定为“提升高中办学质量项目学校”。

学校近况:

1、2009年8月14日,原英才侨中副校长李荣标同志到里湖中学就任校长。

2、我校詹慢娜老师被评为“普宁市优秀教师”,杨海浜老师被评为“普宁市优秀青年教师”。

3、2009年9月29日,邀请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黄展华同志莅校讲学。

4、2009年10月中旬,我校举行“爱我中华”歌咏比赛。

5、2009年12月体育节期间,我校举办教职工篮球比赛,学生拔河比赛。

6、共青团普宁市里湖中学委员会被共青团普宁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团组织”。

7、2010年1月3日,聘请深圳名师到我校开设示范课。

8、2010月3月4日,里湖镇委书记庄宝明同志莅校指导。

9、2010年3月12日,教育局局长陈哲敏同志莅校指导。

10、2010年3月19日,我校高三教师到揭阳二中参观学习。

11、2010年3月30日,我校七年级全体师生举行“缅怀革命先烈”的远足活动。

12、2010年4月4日,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领导莅校参观,共商发展大计。

13、2010年4月4日,原海南省副省长、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刘名启校友莅校参观指导。

14、我校廖昌文老师参加普宁市高中数学青年教师优秀课比赛荣获二等奖。

学校地址:

地址:普宁市里湖镇埔顶车站路39号

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

深圳市里湖中学校友会简介:

中文名称:普宁市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

英文名称:PuNing LiHu Middle School (Shenzhen)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PNLHMS(SZ)AA)

本团体是由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的里湖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同校、同城、同分享”。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同心同德、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携手共进;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里湖中学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和家乡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奉献;为构建和谐社会、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接受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省普宁市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里湖中学在深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经深圳市民政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企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同校 同城 同分享”。 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同心同德、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携手共进;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里湖中学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和家乡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奉献;为构建和谐社会、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二) 激励校友为母校和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三) 进行学术交流;(四)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六)开展企、事业经营活动,促进校友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曾经在里湖中学工作、学习过的教职工和学生,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个人《入会申请登记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递交);(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四) 享有本会提供法律服务权、各类资源及信息分享权;(五)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二) 执行本会决议;(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时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或在二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顾问(本会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各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各一名,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名);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校友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根据需要由理事会决定,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视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力,有较高的威望和领导组织能力;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八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拟定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严禁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二)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三) 业务活动收入;(四) 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300元/年;确实困难者,会费可以减免。本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年度会费金额。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违者必究。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内上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时,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社团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民政部门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等有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友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普宁市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理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校友会基金章程:

2010年 5月21日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起草

2010年 7月28日里湖中学(深圳)校友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名称及性质 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深圳校友会)发动全体校友、校友企业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自愿捐款建立的,由深圳校友会专门负责经营管理,主要用于深圳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宗旨和原则 深圳校友会为致力提升深圳校友会的使命感和凝聚力,本着“爱校互勉、帮扶奖助、携手共进”的宗旨,根据“求大同存小异、公正廉明、无私奉献”的原则,创立本基金。

第三条 基金的任务 本基金是通过发动校友、校友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资筹集专项基金。(1)通过开展奖教助学活动,倡导尊师、求学进取的风尚,不断提升里湖中学的教学质量,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新型人才,为振兴祖国和家乡多做贡献。(2)本基金通过发放“深圳奖教助学金”,支付必要的帮扶费用和校友会联谊活动费用,支持会员事业发展。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基金来源 凡曾执教、任职或求学于里湖中学的深圳校友及各界人士、各地校友,关心里湖中学建设和教学事业发展之人士,同意本基金章程的规定,均可向深圳校友会自愿捐赠款项作为本基金的来源。

第五条 捐款渠道

1、通过参加年级、分会、深圳校友会组织的联谊活动、会议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募集捐款。捐款一律由捐赠人直接转入基金专用帐户。

2、捐款人或募捐组织机构直接向本基金专用帐户转入所捐款项,基金会收到所捐款项后向捐款者出具收据,并及时在深圳校友网公布。

第六条 捐款用途

1、捐款者指定用途,即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发放类型。

2、捐款者不指定用途,按照本基金规定使用。

第七条 捐款方式

1、捐款者可以一次性捐款。

2、捐款者可以一次认捐,分期交款。

3、捐款者可以不限次数捐款。

第三章 经营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是深圳校友会理事会。理事会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3名常务理事分别担任总监、出纳和会计。

第九条 监督机构 是深圳校友会会长和全体副会长。会长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每年必须对本基金当年所有收支明细进行审核,会长会议审核后应签署审核报告。

第四章 对捐款者的嘉奖

第十条 捐款者的荣誉称号

1、凡累计捐款达到二千元者,授予“献爱心校友”称号;

2、凡累计捐款达到五千元者,授予“献爱心优秀校友”称号;

3、凡累计捐款达到二万元者,授予“献爱心模范校友”称号;

4、凡累计捐款达到五万元者,授予“献爱心杰出校友”称号;

5、凡累计捐款达到十万元者,授予“名誉会长”称号;

6、凡累计捐款达到二十万元者,授予“永久名誉会长”称号。

7、 对非校友捐赠者,累计捐一万元以下者,授予“献爱心名誉校友”,累计捐一万(含)以上者,授予“献爱心荣誉校友”

以上各荣誉称号,由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基金的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深圳校友会开立专门帐户作为本基金一切收支的唯一帐户。基金帐户严格按银行帐户管理规定进行记帐、对帐、报表管理。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收支。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运作方式不得超出银行定期存款、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国债国库券、购买工、农、中、建和深圳发展股票四大类。一切有关基金增值运作方案必须经全体会长会议成员(所有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决议并签署通过才能实施,基金增值运作方案必须确保资金安全性。

第十三条 基金帐户收到捐款必须及时向捐款者签发正式收据,同时根据该捐款者的累计捐款额,授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任何校友、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均不得代表本会直接收取任何捐物捐款。所有捐款需直接汇入本会专用账户;所有捐物,由捐出人直接与秘书处联系。

第十五条 本基金帐户平时只收不支;本基金支出是发放“深圳奖教助学金”、支付必要的帮扶费用和校友会联谊活动费用。本基金每年增值收益的60%作为校友会联谊活动费用,40%作为“奖教助学金”及帮扶费用。

第十六条 基金的收入、支出、增值运作的明细清单,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制作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供校友会全体会长会议成员审核并通过,以及捐款者荣誉称号榜后,由会长签署及时在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网站上专栏公布,接受全体校友的动态监督。

第十七条 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接受由校友会成员组成的审计小组或聘请社会中介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 校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

2. 从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的每一年度(以满一年为限);

3. 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六章 深圳奖教助学金

第十八条 本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是向深圳校友和母校发放“深圳奖教助学金”。

第十九条 深圳奖教助学金的条件

1、深圳奖教奖学金发放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凡里中在读校友中考考取普宁二中的;

(2)凡里中在读校友高考考取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大学一本、二本的;

(3)凡里中校友会会员直系亲属高考考取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大学一本、二本的;

(4)里中优秀教职员。

2、申请深圳助学金的其他条件:

(1)家庭特殊困难,无法支付在校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或学费;

(2)申请者愿意签订“承诺书”:以个人名义作出书面承诺毕业后向本基金捐款。

第二十条 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名;

2、 学校班主任、学生处签定、推荐意见,提出合格名单;

3、 常务理事会审批,确定发放名单。

第二十一条 深圳奖教助学金的发放原则规定

1、 正式起用基金后,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深圳奖教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奖教助学对象)。

2、 每年发放“奖教助学金”的具体金额,由常务理事会于当年七月份制定。

3、 领取助学金者毕业后5年内,需向本基金捐回不低于原金额的捐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目标 争取在3年内筹集基金突破100万。深圳助学金运作后,力保本金不断增大。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深圳校友会全体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深圳校友会号召全体深圳校友崇尚尊师重教求学风尚,届届相传,永放光辉;本基金帐户资金使用完毕或深圳校友会决定解散本基金时,本基金余额全部一次性交给里湖中学继续按本章程规定发放深圳助学金,本章程终止。

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承办里湖中学在深圳市的相关活动;

(二) 承办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三) 开展科技信息交流;

(四) 推广高新技术与产品;

(五) 组织校友联谊、互助活动;

(六) 组织人才培训;

(七)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 兴办科技、咨询实体机构;

(九) 开展有益的商业交流活动。

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册:

荣誉会长: 刘名启 李统书

名誉会长: 李辉业 张银豪 蔡 森 陈益城

名誉顾问: 杨光谱 陈德河 刘骞宏 赖在通 蔡思明 李初裕 邱梦葵 林清波

会 长: 吴裕平

常务副会长:刘悦生

副 会 长: (14位,按姓氏拼音排序)蔡霜竹 蔡 润 洪文强 洪文深 洪少雄

李良盛 林静合 刘建明 彭付平 谢益华 杨伟建 杨锡波 张锦和 周卓鸿

秘 书 长: 周卓鸿(副会长兼)

常务副秘书长: 陈 广

副秘书长: 陈文雄 洪建修 洪丽苑(女) 洪楚建 洪海新 洪志婷(女) 林传闻

林文阳 林俊珊(女)郑初树

理事会成员(51+50=101位)

常务理事: (51位 排名不分先后)

蔡霜竹 蔡 润 陈 广 陈亦牧 陈文雄 洪文强 洪文深 洪建修 洪少雄 洪丽婉

洪楚建 洪海新 洪镰毓 洪志婷 李初裕 林静合 林传闻 刘建明 刘悦生 刘思文

彭付平 田彩彬 吴裕平 谢益华 薛培水 杨伟建 杨 力 杨兵才 杨锡波 张锦和

郑初树 郑少群 周卓鸿 周慈亮 陈格里 陈海权 陈桂生 刘 越 潘海波 李良盛

洪少徐 洪少平 许展旋 郑豪灼 李史蝶 林文阳 林俊珊 谢炎武 潘建辉 陈文庆

周 曼

理 事: (50位 排名不分先后)

陈松波 陈少深 方汉群 郭燕纯 洪培河 洪培群 洪伟彬 洪剑珊 赖晓玲 李冠星

李泽彬 李少谦 李波城 李卓加 李剑衡 李剑思 林荣生 林 湖 刘 聪 卢新河

潘鸿锐 潘建楚 潘夏霞 潘周凤 谢礼修 谢礼阳 许少波 许淑敏 许炎场 薛俊豪

曾少彬 詹前策 张楚鸿 郑夏玩 周美容 周爱专 周妙华 陈建平 洪鸿锡 洪汉斌

赖泽佳 李浩宏 杨少华 黄建明 王境裕 洪秋端 许新桐 谢珊容 谢丽屏 吴锦信

里湖中学(深圳)校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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