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锋

吕锋

中文名 吕峰
职务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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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0.07——1982.08,吉林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2.08——1983.01,吉林省公安厅机动警察队队员;

1983.01——1986.12,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科员;

1986.12——1991.12,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副科长;

1991.12——1994.12,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科长;

1994.12——1998.02,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8.02——2000.01,吉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2000.01——2000.09,吉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

2000.09——2004.11,吉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04.11——2006.12,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6.12——2010.02,吉林省公安厅纪检委副书记;

2010.02——2011.06,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局长级);

2011.06——2011.08,吉林省 四平市公安局局长;

2011.08——2012.01,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2012.01--2012.12, 四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2012.12--2014.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10——2016.03,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副厅长级);

2016.03——2016.04,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6.04——2016.12,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6.12——2021.12,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1][2]

2021.12——,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任免信息

2017年2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吕锋为长春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12月27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吕锋担任的长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16日,根据国务院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问题调查组调查结果,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责令长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吕锋(2018年2月临时代管药监工作,2018年4月至今分管药监工作)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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