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监察厅

中文名 陕西省监察厅
职能 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
精神宗旨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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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党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省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秘书处

三、综合处

四、行政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五、监察综合室(政务大厅监察室)

六、政策法规研究室

七、宣传教育室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

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十、执法监察室十一、第一纪检监察室

十二、第二纪检监察室

十三、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四、案件协调管理室

十五、案件审理室

十六、信访室(举报中心)

十七、干部室

十八、警示训诫室

十九、省委巡视办

二十、机关党委(工会)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工作动态

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传达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1月18日上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主持召开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全体干部大会

会议认为,这次全会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深入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路,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向重点,深刻领会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改革措施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会议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确保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从严明党的纪律入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从健全惩防体系入手,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从维护群众利益入手,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创新机制制度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会议还就委厅机关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顾总结2018年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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