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黄俊杰、张建强、周伟新(从左到右)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4人由曾经的“名哨”沦为“黑哨”,其中的黑幕随着他们站在审判席上而缓缓拉开。这4名曾经中国足球最具代表性的裁判,各自的犯罪之路竟是如此相似。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堕落,然后游戏于裁判界的“潜规则”之间,最终无法自拔。2012年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
黄俊杰先后6次收受亚泰64万元的贿赂,陆俊和申花、沈阳“颇有私交”,周伟新、万大雪则与长沙金德和成都谢菲联“联系紧密”。随着案情的公开,事实印证几乎每个裁判,都有自己的“关系户”。
如果说裁判和个别俱乐部的关系像一条条线,那么在裁判界,这些看似没有关联的线,通过裁判之间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早已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一位旁听人士坦言,“听下来裁判圈子确实四通八达,只要你想送钱,肯定能找到办法”。
黄俊杰和周伟新,彼此称兄道弟,在圈内早已不是秘密。而这种关系,其实是建立在彼此谋财的基础上。周伟新几次通过黄俊杰执法的比赛赌球赢利,而黄俊杰也在部分比赛中给周伟新打招呼,给人的感觉就是“彼此帮忙,大家发财”。根据检方指控,周伟新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陆俊收受申花35万元竟然是通过张建强当中间人,李冬生也坦然收受黄俊杰、周伟新等人的贿赂,两任足协裁委会主任如此,可以想象整个裁判界的罪恶程度。而像谢亚龙、南勇这样的足协掌门人,也参与其中,通过裁判操控比赛。犯罪的已然不是个人,而是整个体系。
四大黑哨16日获刑2012年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从九点开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四名前足球裁判做出了判决。
其中,“黑哨”黄俊杰被判刑最重,周伟新刑期最短。外界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2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5年至2009年间,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81万元。陆俊对此均供认不讳。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犯罪事实: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以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3年零6个月。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周伟新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营利及提高长沙金德俱乐部在当年中超联赛的比赛成绩等不正当利益,还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1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