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浙江省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在
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对全省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自1995年第三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每三年换届一次,现在是第七届理事会。浙江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业务指导部、纪律权益部、会员工作部、宣传信息部、社会联络部、神州律师网和《浙江律师》编辑部组成。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等11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维权、查处、会费管理等事宜。同时,浙江省律师协会还成立了刑事、民商、涉外与WTO律师业务、行政等11个业务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律师开展各类相关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浙江省律师协会目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
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平;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