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锜

朝代 春秋时期
本名 汪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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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

《左传·哀公十一年》

公为与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殡。孔子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2]

《礼记·檀弓下第四》

学战于郎,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曰:“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与其邻里汪踦往,皆死焉。鲁人欲勿殇重汪踦,问于仲尼。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3]

《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第四十二》

齐师侵鲁,公叔务人,遇人入保,负杖而息。务人泣曰:“使之虽病,任之虽重,君子弗能谋,士弗能死,不可也,我则既言之矣,敢不勉乎?”与其邻嬖童汪锜,乘往奔敌死焉,皆殡,鲁人欲勿殇童汪锜,问于孔子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乎?”[4]

观念

鲁国人因汪锜年幼,就打算以殇礼葬之,殇礼就是没成年就死去的人之葬礼,礼仪上来说自然比成年人的葬礼低一些。孔子当时位列大夫,掌礼仪司法、施教化,他发表意见:“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意思是说:汪锜能拿着武器因保卫国家而战死,没什么成年不成年(葬礼)的区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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