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是由于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所引起的以眼晶体混浊改变为主要表现的中毒性眼部疾病。
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和以双眼晶体混浊改变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必要的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晶体损害后,方可诊断。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列为观察对象:
a. 彻照法检查,晶体周边部有环形或近成环形的点状暗影。
b.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散在细点状混浊。
一期白内障:彻照法检查时,晶体周边部有环形暗影,但最大环宽不超过晶体半径的三分之一。环由多数楔形混浊连接而成,楔底向周边,尖端指向中心,或作裂隙灯显微镜检查见晶体周边聚集有多数大小不等的灰黄色细点状混浊,位于前后皮质和成人核内,皮质透明度降低。分布范围同前。
二期白内障:周边部环状混浊范围超过晶体半径的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三分之二。部分病例可表现为晶体中央部出现相等于瞳孔直径大小的完全或不完全的环状混浊,此混浊位于前成人核或前皮质内。
三期白内障;晶体周边部混浊超过晶体半径三分之二以上,或中央部有致密点状或盘状混浊,视功能(视力和视野)受到明显影响。
观察对象每年复查一次。
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成立后原则上应调离三硝基甲苯作业;三期患者可适当从事轻工作。
先天性或发育性白内障;
全身性疾病所致并发性白内障(如糖尿病性白内障等);
内眼疾病所致并发性白内障;
其他原因所致的白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