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胺

甲苯胺

中文名 甲苯胺
熔点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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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甲苯胺(toluidines)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化学式C7H9N,分子式CH3C6H4NH2,包括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间甲苯胺(3-甲基苯胺)和对甲苯胺(4-甲基苯胺)。

甲苯胺有三种位置异构体:

1、邻甲苯胺(o-):为浅黄色至棕红色油状透明液体;熔点-16.6℃;沸点:200.3℃; 相对密度(水=1)1.008。

2、间甲苯胺(m-):为无色液体;熔点-50%;沸点203℃、82.3℃(1.333kPa);相对密度0.9889;折射率1.5681。

3、对甲苯胺(p-)为白色片状结晶;熔点44.5℃;沸点200%(常压)、79.6℃(1.333kPa);相对密度0.9619;折射率1.5534。

三种异构均可溶于乙醇、乙醚及稀酸液中,微溶于水。

制取

由相应的硝基甲苯还原制得。

用途

1、主要用作合成各种染料和医药、农药的中间体。

2、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3、用于彩色显影剂。

毒性

高毒。通过吞咽、吸入蒸气或经皮肤吸收而引起中毒,其中毒类似于苯胺的血液中毒,生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对组织供氧不足。家兔经口LD50为620mg/kg,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5mg/m3。

防护方法:参照苯胺。

包装储运

采用铁桶密封包装,贮存于阴凉、通风处。

中国反倾销

2012年6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300。公告称,商务部于2012年5月2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苯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公告,本次调查自2012年6月2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6月2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3年12月29日。

2013年6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甲苯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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