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元

王新元

中文名 王新元
出生日期 1961年11月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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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0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民警;

1983年6月至1988年8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副所长;

1988年8月至1989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正科级);

1991年12月至1996年8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处级);

1997年4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所长;

2002年8月至2004年5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政治委员;

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政治委员;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2][1]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6日,经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王新元当选副区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6月8日,王新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22年3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王新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新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无偿接受装修服务;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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