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8名来自复旦、同济等9所大学的学生因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被起诉,涉案标的多达7628055元。
将违约长期欠债的学生推上法庭,在中国并非首例,相应的非法律手段也有不少,如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称,对违约超过一年的学生将在相关的新闻媒体和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及相关信息。但此次上海名牌大学的学生被集体告上法庭的事件,无疑将学生还贷问题推上了众议的风口浪尖。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规模大、力度强、辐射范围广、影响深远的一项助学政策。自1999年开展以来,银行已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40.5万人,审批金额201.4亿元,为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成百万的贫困学子因此圆了大学梦。
在还贷的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行为。
河南中医学院的王一硕是靠贷款走进校园的。毕业后,有多家用人单位要他,他却到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我省麟游县当了一名志愿者,2005年12月,他提前10个月用打工的钱偿还了2677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但是,并非所有国家助学贷款享受者都有诚信的意识和感恩的行动。据教育部的官方统计显示:有近20%的贷款毕业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现象,不少国家助学贷款成为“烂账”,国家、银行和学校陷入了十分痛苦和尴尬的“义”、“利”困境。
助学贷款很大程度上是帮助那些家庭环境有困难的学生,在某种程度上,要根本解决大学生的生活就业问题,才能有效缓解这种情况,从根本上感化学生,自动履行约定,交还贷款。如果根本生活就业问题没能解决,又何谈履约,部分学生也属无奈。不能单一用法律条文来处理,还要结合实际学生情况来做定论。
在未能如约偿还的诸多原因中,“就业困难或就业处境不佳”高居榜首,不仅成为一些学生“赖账”的借口,也赢得了一些同情。事实上,如果真心还贷,愿意到基层和偏远地区,不是非得留在大城市,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大学毕业生的。况且,包括陕西省在内的许多省份都有到基层工作减免其助学贷款的相应优惠政策。
不排除有的学生因自身有病、家庭严重贫困等特殊原因无法归还贷款。可是也的确有些社会责任感不强,个人诚信意识太差的学生,在享受了名额有限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还款意愿低,先行考虑的不是如何兑现承诺、回报社会,而是怎样安排自己享用、如何贴补家用,甚至有的遁身做了“隐君子”,企图“逃”掉贷款。还有已被单位派往国外工作,薪酬水平足以还贷的人竟然也在“逃单一族”之中。北京一个被起诉的某学院2003年毕业的徐姓女生,月薪3200元,还以男友的名字贷款购置了市价达40余万元的房子,但她仍然没有还助学贷款的打算。
国家和社会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但如果培养出来的学生连基本做人的诚信都没有,那损失则不仅仅是金钱的,更是教育的悲哀。虽然恶意违约的学生是少数,但是如果不分清是非,制止这种现象,不良风气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很可能会殃及助学贷款的进一步发放。况且,“逃单一族”的行为,对大多数“一诺千金”努力还贷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对虽然贫困但是没有借贷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对因此减少的本应享受贷款的贫困学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还贷,还是不还贷?道理是清楚的,这不是一个问题。减少甚至杜绝“逃单”现象,除了有赖于制度的完善、信用体系的健全等措施以外,从大学生个人讲,还是要树立以守约为荣,以违约为耻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