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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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mine rescue party;mine rescue crew;mine rescue team

救护队性质: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的军事化专业队伍。

救护工作原则: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

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救护队的任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和抢救矿井火灾、矿山水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瓦斯突出与喷出、火药爆破炮烟中毒等矿山灾害的职业性、技术性、军事化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的职业性在于经常处于战备状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常备不懈,平时下井熟悉巷道路线,检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当值小队执行昼夜值班,一经接到事故通知警报后,要在1min内登车出动,专业服装及仪器装备均在车上。行进途中,队员在车内着装佩械,下车后可立即奔赴灾变现场。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性在于每个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悉矿井采掘、通风、机电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急救、抢险、救人灭灾的技术业务知识;了解救护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维修、保养,并能熟练操作,排除故障;掌握各种救灾工艺技术,能在窒息区抢救时得心应手。

矿山救护队员的职责是什么?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和身体素质;(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①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随时保持联系;②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完成任务;③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④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⑤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⑥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⑦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⑧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处理事故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军事化管理:所谓军事化是指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开展军事训练,以灾区为战场,以矿灾为消灭之敌,以呼吸器械为武器,严肃队容风纪,提高组织性、纪律性,每个指战员都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矿山救护队分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组织,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中队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小队至少由8~9人组成。中队是独立作战单位,小队是基层作战单位。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为保证行动迅速,经常处于备战状态,分别以小队为单位担任值班队、待机队和休息队。值班队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待机队可以进行学习、训练、下井检查;休息队可以回住宅休息。救护队员的家宅必须靠近队部,可就近来队当值。矿山救护队除了有专业队伍之外还有辅助救护队。辅助矿山救护队是不脱产的矿山救护队。它是专业化矿山救护队的助手和后备军。辅助矿山救护队是由从事井下通风、消火、安装、运输、瓦斯检验测定、瓦斯抽放等工作,有实践经验,身体符合专职矿山救护队员标准的工人,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组成。辅助矿山救护队员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

辅助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1.积极协助矿长搞好职工自救知识教育及预防灾害发生的工作。

2.协助专职救护队完成紧急救灾任务,如为执行侦察灾情任务的专职救护队充当向导,担任灾区的安全岗哨,引导遇灾工人安全撤出矿井。3.为专职矿山救护队运送救灾设备和材料,配合抢险。4.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在专职矿山救护队尚未到矿之前,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引导和救助工人撤离或协助其自救。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展,将灾害消除在初始阶段。矿山救护队为进行实战演习训练,必须修建演习巷道。演习巷道可以是地下巷道硐室,也可以在地面修筑一密封构筑物来模拟井下情况。演习巷道应设有平巷、斜巷、窄巷、立井、高温硐室等,并装有绞车、轨道、风机、正反双向风门、反风装置及排水泵等。预防性检查是矿山救护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应有计划地派出小队到所服务的矿井,熟悉井下巷道的布置、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库房的分布情况;要了解和掌握井下通风、排水、运输、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管路等系统的现实状况;检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井下安全出口畅通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预先采取防治措施。——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基本概念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大队结构

1.救护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

2.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

3.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

中队结构

1救护中队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2.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分别为正、副区科级),工程技术人员1人。直属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3人,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人。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小队结构

救护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

 

兼职救护队

1.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

2.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导。

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能够配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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