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滩乡

焦滩乡

中文名 焦滩乡
车牌代码 浙K
所属地区 浙江省遂昌县
方言 吴语
荣誉记录 2018年5月27日,入选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省级样板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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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焦滩乡焦滩乡  1949年称蔡溪乡,1950年10月蔡溪乡分出部分村建立焦滩乡。同年11月建立乡政府。1956年两乡合并与王村口乡的塘坑村并入蔡溪乡,1961年7月称蔡溪公社。1983年4月,从蔡溪公社分出部分行政村新建焦滩乡公社。同年9月称焦滩乡。1992年“撤、扩、并”后境界稳定。所辖行政村是:沿上村、尖娄村、龙头坑村、下蓬村、焦滩村、上蓬村、蔡口村、独山村、格路口村、塘坑村、大横岗村。

经济发展

焦滩乡焦滩乡2003年焦滩乡新发展茶叶基地30公顷,改造茶园20.7公顷,焦滩乡茶园面积达161.7公顷。茶叶产量达102吨,总产值达360万元,产量和产值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45.7%和34%,茶叶产值已经占了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2004年生猪饲料量0.48万头,户均4.8头,人均1.4头,畜牧业 产值达151万元,人均451元。至2003年焦滩乡有各类企业6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871万元,比2002年增长了3%。2004年财政税收收入17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124%。2004年工业总产值2024万元,农业总产值1363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133元。

改革开放以来,焦滩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自1998年年以来,焦滩乡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在校生巩固率达100%。2002年通过了市教育强乡的验收。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焦滩乡收缴医疗保险金5.376万元,农民参保率达83%以上。1995年,焦滩乡政府安装程控电话以来,逐渐在各村安装程控电话,至2003年开通了前山片五个村133、139移动机站,实现了村村通程控电话或移动电话,电话装机达275部。至2003年完成尖石娄、焦滩、蔡口、上蓬四个村的村内道路硬化。完成下蓬、沿上两个行政村机耕路的衔接工程和独山村渡船头的机耕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浇筑了焦滩村至五十步自然村1.7公里的过境公路。安装和整改了上蓬村、塘坑村、格路口村、蔡口村、焦滩村的自来水解决了270户940人的吃水问题。实施格路口村开田项目,新增农田7亩左右。在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焦滩乡全年累计投入资金130多万元,明显的改善了焦滩乡的生存环境,生活环境。

2011年,我乡完成工业经济总产值3638.7万元,农业总产值2670.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509元,分别较2006年增长42.26%、92.26%和174.25%。

1、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增长。

2、农民增收工程百花齐放。

3、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进。

基础设施建设大步前进:

1、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2、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3、村级办公环境明显改观。

社会民生事业大力发展:

民生工程扎实推进。

特色农村

焦滩乡焦滩乡  独山村位于遂昌县西南,距县城48公里,北距焦滩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南至王村口8公里,村西面对天马山。几百年来,独山村的古代典型建筑得到了有效保护,整个村庄仍保持着古色古香的风貌,享有“明代一条街”之称。村中始建于明代,清康熙重修的叶氏宗祠及葆守祠(小叶祠),明正流九年(1444)朱叔明置古井,隆庆元年(1967)建古井、未名古井。明嘉靖二十年(1541)叶宪建的南北寨墙及寨门、隆庆三年(1569)建的石牌坊、天马山“栖灵岩”摩崖,清初建财神庙(小憩园)等九处古建筑。县政府于1987年10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省人民政府首批公布为省级文化保护名村。

信访制度

焦滩乡焦滩乡  2008年以来,焦滩乡不断创新信访举措,着力打造“亲情接待、无限服务”信访品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创新四项信访工作制度。第一,创新执行接待员制度。即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确定专人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信访事项,便于明确职责。第二,创新说理咨询会制度。召开由乡信访办或村(居)委会、责任人、信访人等多方面人员参加的会议,现场就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沟 通。第三,创新跟进督察制度。即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对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责任比较清楚的、能立即答复的现场答复,对于不能答复的,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于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事项,始终与承办单位、承办人、信访人各方保持联系,便于及时掌握和传递信息,加强督办。第四,创新调度会制度。即每月15日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对信访事项进行公开“会诊”,监督承办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是否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深化“一卡二室三公开四上墙”制度。即提供“亲情接待,无限服务”联系卡;设立办公室和专门的信访接访室,保持接访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做到信访干部“姓名、职务、监督电话”三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亲情接待工作要求、无限服务标准、执行接待员制度、跟进督察制度四上墙。

  在实施过程中,焦滩乡着力体现“人性化”,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信访人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问题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焦滩乡的信访部门及信访干部无一因工作态度、方式方法等受到信访人的投诉,较好地扭转了信访部门被动办案的局面,并有效地树立了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的威信。截止2008年,焦滩乡接待信访件2件,焦滩乡信访量同比下降67%,已解决2件,结案率达100%。

招商引资

焦滩乡焦滩乡  了加快“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外部资金来我县投资农业项目,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与办法

  1、对外招商范围:种养殖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不含资源消耗型项目);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水资源开发项目等。

  2、鼓励新建农产品基地。协助开发用地、土地流转等问题的落实;优先立项作为上级扶持项目申报;新建农产品基地500亩以上并达到每亩投资15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基地内机耕路主干道给予一定补助。

  3、新办常年存栏猪500头以上、羊500只以上、禽10000羽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万元。

  4、新发展网箱养殖名特优鱼类50只网箱以上,且单个网箱面积平均10平方米以上的,每只网箱一次性补助100元。

  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政策

  6、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土地可以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给,土地使用权按成本价出让。

  7、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内所得税全免,上交的其他财政收入(增值税)留县部分50%奖励给企业。

  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下同)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贴息。单厂(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9、年销售收入首次达300万元的,奖励企业2万元;达500万元的,奖励企业5万元;达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8万元。(超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工业发展政策)

  10、加工企业与农户直接开展订单生产,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

  11、获得“省级农业龙头”称号的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上交的财政收入(增值税、所得税)留县部分连续三年50%奖励给企业。

  12、企业产品获得省级“绿色农产品”的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2万元。

  四、奖励措施

  13、引进、介绍、推荐县外国内资金到我县发展农业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介绍、推荐国(境)外资金到我县发展农业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外来资金投资水资源项目,原则上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协议招商,实行“一企一议”制。

  15、外来资金创办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政府予以特别立项扶持,实行“一企一议”。

  16、本政策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荣誉记录

2018年5月27日,焦滩乡入选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省级样板创建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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