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

批准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
批准时间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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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议

2018年10月15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深化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方案(讨论稿)》;讨论审议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相关文件和《关于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讨论稿)》;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会议精神的意见。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会议[1]

相关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吉林省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对标中央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增强整体合力,高质量谋划实施推动各项工作。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抓好干部配备、人员转隶、机构组建、“三定”规定制定等重点工作落实。要压茬推进市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人大、政协和群团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以机构改革作为重要契机,着力优化政治生态、体制机制和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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