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总理 |
李强[2] |
副总理 |
丁薛祥 何立峰 张国清 刘国中 |
国务委员 |
王小洪 吴政隆 谌贻琴 |
秘书长 |
吴政隆(兼)[3] |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词条: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3]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划分的一个部门。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省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直辖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总理 |
李强[2] |
副总理 |
丁薛祥 何立峰 张国清 刘国中 |
国务委员 |
王小洪 吴政隆 谌贻琴 |
秘书长 |
吴政隆(兼)[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