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维和

丁维和

中文名 丁维和
出生地 江苏丰县
毕业院校 江苏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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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曾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州市睢宁县县长、铜山县县长以及中共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等职务。

工作履历

1981年—1995年,历任丰县马楼乡团委书记,丰县农业局科教股股长,丰县宋楼乡副乡长,丰县农业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3月,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年8月,任铜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年12月,任睢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年1月,任睢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3月,任铜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1月,任铜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4月,任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

2011年5月,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1年8月,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1月,不再担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职务。[5]

违纪被查

组织调查

2014年3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丁维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党组织调查。[6]

移送司法

2014年6月17日,江苏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经查,丁维和在担任铜山县县长、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江苏省纪委决定给予丁维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批准逮捕

2014年6月2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依法对其决定逮捕。[2]

提起公诉

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副厅长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开庭审理

经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8月6日,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4]

干预司法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执行变更

2018年4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丁维和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在减刑时应予从严。据此,裁定如下:对罪犯丁维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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