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函询适用于手续麻烦,但能取得书面证据,主要用于金额大、时间长、疑点多的账项的审查。
另外,应查证事项与查账日相距甚远,在被查单位内证据材料已自然消失或中断,采用积极函询法有利于内部潜在的证据材料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