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限额部分,须征收进口行邮税。
1.计费重量单位: 特快专递行业一般以每0.5KG(0.5公斤)为一个计费重量单位。 2.首重与续重: 特快专递货品的寄递以第一个0.5KG为首重(或起重),每增加0.5KG为一个续重。 通常起重的费用相对续重费用较高。 3.实重与材积: 是指需要运输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称为实重; 当需寄递物品体积较大而实重较轻时,因运输工具(飞机、火车、船、汽车等)承载能力及能装载物品体积所限,需采取量取物品体积折算成重量的办法做为计算运费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或材积。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物品又常称为轻抛物。
1、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2、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个人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