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中文名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实施日期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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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Provision for impairment of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Impairment of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为在建建设工程提取的减值准备,是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根据计提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006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 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科目表中未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这两个科目,但是在解释“在建工程”科目时提到,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也可以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即由原来的一级科目,降为了二级科目。

计提

  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市场或其他因素的变化,往往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的价值,采用 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应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然而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企业实际核算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1、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以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 入账价值,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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