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槐

陈柏槐

中文名 陈柏槐
参加工作 1971年11月
出生地 湖北武汉
民族 汉族
目录导航

人物履历

陈柏槐陈柏槐1971年11月任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年9月至1976年9月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年9月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1978年10月任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年7月任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年5月任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年3月任省水利厅副厅长。1997年6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1月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年11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2002年5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年1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年2月任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2009年1月—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11月19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9月29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已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嫌违纪

接受调查

2013年1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陈柏槐陈柏槐2014年3月7日,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柏槐违规批准下属单位向有关房地产企业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陈柏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渎职和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柏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司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院公诉

2014年9月29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已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23日,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1]

判决结果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共计283万659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