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5]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6]
杨征宇律师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7]。
杨征宇律师参加工作20年来,审理审查各类案件近千件,涉及金额逾千亿元人民币,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被改判,无一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曾用17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历时17年、诉讼标的额逾亿元的案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杨征宇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8]。
杨征宇律师曾做过大量的社会公益活动。他累计资助过7名贫困学生,捐建一个图书室,自费组织乡村孩子去大城市参观学习。他联系社会各界组织募集捐款捐物62万余元,援助了148名贫困学生。2013年3月,他再次发动社会慈善组织捐款15万余元,给124位宁陵贫困学生送去了离别后的温暖。
杨征宇律师曾获: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9]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0]
先后承办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关于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等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参与新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证据、破产等内容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杨征宇参与跨境破产问题、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等多项调研工作,并在国家法官学院有关培训班讲授破产法等课程,在《人民法院报》、《民商事审判指导》上发表专业文章若干篇。
此外,杨征宇律师参与编纂的书籍有:《民商事审判指导》[11];《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