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预防接种证记录着儿童的许多信息,根据儿童基本情况可以推断以后需要接种的疫苗、如何同儿童家长联系等;据接种日期可以推断疫苗接种是否合格和及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以确定该儿童是否需要接种疫苗;据疫苗禁忌症发生情况可以判断该儿童是否可以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时可以根据疫苗批号追查疫苗是否存在问题;据医生签字可以查到该接种的责任人、预约日期可以提示及时进行接种;疫苗知识和接种反映知识可以增进儿童家长对免疫接种的了解;上托儿所、上幼儿园、上学、出国需要查询预防接种证。
以前免疫规划又称为计划免疫,是指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孕妇在怀孕期间应到户口所在地(外地来京人员可到现居住地)指定的社区医院保健科登记,领取《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
孩子出生后,由生产医院在健康档案上填写产妇及婴儿健康信息;
产妇出院后,携带健康档案、听力筛查单、卡介苗及乙肝疫苗接种证明、出生证等资料,去居住地社区医院保健科办理登记,即可领取《北京市免疫预防接种证》。
自婴儿出生后30天的第二针乙肝疫苗起,就可以凭《北京市免疫预防接种证》到社区医院保健科进行免疫接种了。每次接种后会预约下次免疫接种的时间,家长带着孩子按时接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