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07——1977.09 胶南市市美公社团委副书记、花沟村团支部书记、民兵副连长、花沟联中民办教师;
1977.09——1978.10 胶南市市美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8.10——1980.07 山东省公安学校学生、团支部书记;
1980.07——1992.03 山东省公安厅办事员、科员、副科级侦察员,厅机关团总支副书记、办公室团支部书记(期间:1984.08—1986.07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党政专修科脱产学习);
1992.03——1994.05 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科长;
1994.05——1996.05 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6.05——1998.05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挂职副局长(其间:1996.04—1998.04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在职学习);
1998.05——2000.06 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0.06——2001.0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02——2002.02 中共山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7 考取律师资格);
2002.02——2005.12 中共山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1.09—2004.07 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在职学习);
2005.12——2008.02 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
2008.02——2013.03 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3.0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3.0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后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1]
2015——,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副组长。[2]
2016.05——,,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2019.02——,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九届济南市委委员。
2012年2月14日,王成波当选中共济南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济南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3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决定任命王成波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6年5月26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成波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决定免去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3]
2019年2月1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充王成波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