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中文名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组成 软件行业内的企事业和个人
隶属于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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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目前拥有400多家会员单位,42家理事会成员,分别来自行业内企业、高校和行业主管部门;常务理事会由8人组成。会长是郭红旗。

根据章程,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的宗旨和职能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的行规行约;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代表本行业经济组织提出反垄断、反补贴调查以及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等;组织市场开拓,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服务,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合作;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协会职能

软件协会目前承担的政府职能:

1、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产品认定

2、 市科委、地税局授权的软件技术合同登记

3、 国家版权局的天津软件著作权代办处

4、 市科委授权天津软件统计归口单位

此外,软件协会的行业服务职能有:

1、 运作天津软件之窗网站,向全世界推介天津软件企业和产品,同时

肩负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 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国际论坛,积极推动软件出口。

3、 举办大型展览会,出版会刊,向全社会宣传软件产业,开拓软件市场。

4、 编辑企业名录、产品名录,整理天津软件产业年鉴的资料。

5、 开展各种技术交流与培训活动。

6、 宣传贯彻知识产权保护法,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和惩治制造与贩卖盗版软件的非法

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

7、 开展行业调研,参与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8、 组织各种交流和联谊活动,密切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协会领导

会 长: 

天津市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郭红旗

副会长:

天津华苑软件园管理中心 夏 新

天津三联集团(东丽软件园) 石明建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戴 林

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李乐明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庞文魁

天津博和利科技有限公司 郭晓和

理 事:

天津爱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刘长利

北方信息产业(天津)有限公司 任玉龙

大宇宙信息创造(中国)有限公司 中山国庆

天津道可道物流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孙健雄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研究所 王世钧

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中心 王吉树

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马丰宁

天津市华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柳 军

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于利军

天津津科电子有限公司 马 捷

天津市蓝剑网际服务有限公司 彭海燕

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曹盛军

天津南大强芯半导体芯片设计有限公司 戴宇杰

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尹丽娜

天津南开创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崔维忠

南开大学软件学院 黄亚楼

天津市南开太阳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温遇华

天津奥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游洪疆

天津市普极科技有限公司 李作勇

天津赛象电气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冯钧年

天津市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黄国强

思博软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 杨永平

天津中环腾梁科技有限公司 张 正

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杨新子

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有限公司 葛少云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 孙济洲

天津市天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 铮

天津外企信息资源系统有限公司 石 武

天津开发区先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李永东

天津信息港发展限公司 张 一

天津市迅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王 雁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公司 牛立伟

掌中万维(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孙菲娅

中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祝 刚

常务理事:

天津市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郭红旗

天津华苑软件园管理中心 夏 新

天津三联集团(东丽软件园) 石明建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戴 林

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李乐明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庞文魁

天津博和利科技有限公司 郭晓和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IANJI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TS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软件技术及其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培训等的经济组织和行业专家学者自愿组合起来的全市范围内行业组织,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遵守宪法、法规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断完善行规行约,创造自律自保、互通互利、公平竞争的软件市场环境,促使本市软件行业健康发展。本会的宗旨和职能是:

(1)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的行规行约;

(2)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3)代表本行业经济组织提出反垄断、反补贴调查以及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等;

(4)组织市场开拓,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服务,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合作;

(5)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天津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3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市场调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需求,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企业质量认证和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等工作,对优秀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进行推荐、宣传。

(三)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展览(销)会和技术市场研讨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软件产品和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四)组织软件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人才素质提高,对于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予以推荐表彰。

(五)接受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招标、评标工作,对参与单位进行资质评估。

(六)协助政府建立天津市软件风险投资机制,为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七)对本行业企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向政府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八)组织软件企业之间的各种交流和联谊活动,密切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和贯彻执行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和惩治制造和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

(十)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自保、自我约束的规范,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十一)发挥专家作用,协助政府作软件纠纷仲裁。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一)单位会员。凡在天津市注册的软件企业、软件技术研究机构、相关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本市从事软件技术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本会工作的国内外软件专家、知名人士,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或顾问。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履行协会章程中对会员义务的规定。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具体分配标准为

(一)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三)名誉会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纳会费者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名誉会员不适用本章中对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通过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和废止,会长、法定代表人、理事人员的任免,协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以及会费标准事项须经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会长候选人,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审议本会向政府部门呈送的重要报告和议案;

(十二)筹备、组织下一届理事会;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才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

(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仅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员费每年800元,理事费每年1200元。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会指南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目前拥有400多家会员单位,42家理事会成员,分别来自行业内企业、高校和行业主管部门;常务理事会由8人组成。会长是郭红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国发[2000]18号文),确定了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和政策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的宗旨和职能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的行规行约;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代表本行业经济组织提出反垄断、反补贴调查以及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等;组织市场开拓,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服务,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合作;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二、软件协会承担的政府职能:

1、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产品认定

2、 市科委、地税局授权的软件技术合同登记

3、 国家版权局的天津软件著作权代办处

4、 市科委授权天津软件统计归口单位

三、软件协会的行业服务职能:

1、 运作天津软件之窗网站,向全世界推介天津软件企业和产品,同时肩负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 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国际论坛,积极推动软件出口。

3、 举办大型展览会,出版会刊,向全社会宣传软件产业,开拓软件市场。

4、 编辑企业名录、产品名录,整理天津软件产业年鉴的资料。

5、 开展各种技术交流与培训活动。

6、 宣传贯彻知识产权保护法,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和惩治制造与贩卖盗版软件的非法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

7、 开展行业调研,参与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8、 组织各种交流和联谊活动,密切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四、工作目标

1、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的工作目标是对内办成天津市软件企业之家,对外办成国际合作的窗口。

2、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全部工作的中心就是促进天津市软件产业的发展。

五、软件企业入会标准

1、 凡在天津市正式注册的国营、民营、集体、个体、三资或在天津驻有常设机构的企业。

2、 企业的注册业务中,有软件开发业务或涉及到其它软件业务的。

3、 遵守拥护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的章程。

4、 支持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的活动。

5、 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愿意为天津软件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个人入会标准

1、在以上单位会员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并由所在单位推荐者,均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2、对于热心本协会工作的国内外软件专家和知名人士,可推荐、聘请为本协会的名誉会员、顾问。

七、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表及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缴纳会费;

3、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授权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八、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获取各种信息资料(企业名录、产品名录、政策汇编、会刊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交纳会费;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会员若有下列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之一,视为自动退会。

1、 损害协会声誉,侵犯行业利益;

2、 对其他会员构成侵权行为;

3、 因违法被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

5、 不遵守行规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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