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1年,建国后于1957年正式建会,文革中停止工作,1980年恢复组织,设在省卫生厅。2001年6月,由省卫生厅代管改由省政府领导联系,理顺了管理体制。2005年10月,建立党组。省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山东省红十字会将继续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服务民生建设为切入点,扎实做好“三救”“三献”工作,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存境况,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红十字会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骨髓)、器官、遗体捐献的动员、宣传和数据储存、检索工作;
(五)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救护等活动;
(六)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七)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十)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会长: 王随莲
常务副会长:李全太
副会长: 刘卫堂
秘书长: 汪洋
办 公 室
赈灾救护部
事业发展部
2020年12月,山东省红十字会备灾救护中心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1]
济南市奥体中路5316号
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