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2004年)。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2011年)。
博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
(1)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与黄震教授合著如下著作: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6月版[1]
《论道互联网金融》,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1月版[2]
《做让用户尖叫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经典》,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1月版。[3]
《P2P网贷风云:趋势·监管·案例》(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4]
(2)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表如下学术论文:
《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5]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载《科技与法律》2014年第3期。[6]
《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载《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第10期(第二作者)
《“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控制》,载《金融电子化》2014年第7期[7]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载《中国信息安全》2014年第11期
《大数据在P2P网贷中的应用与困境》,载《金融电子化》2014年第12期(第一作者)
《P2P借贷服务业的若干问题与思考》,载《互联网金融》总第2期(2013年9月)[8]
《互联网金融创新引领金融领域创新潮流》,载《银行家》2015年第6期。[9]
《应如何监管P2P网贷行业》,载《银行家》2015年第8期。
《监管新政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走向》,载《中国银行业》2015年第8期(第二作者)。[10]
《以法律规范发展》,载《人民日报》2015年4月6号005版。[11]
《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问题和路径》,载《金融监管研究》2016年第1期(第一作者)[12]
《网贷评级是时代之需——对“网贷评级第一案”的思考》,载《银行家》2016年第2期。[13]
《网贷监管规则实际效果有待检验》,载《证券日报》2016年1月30日A03版。[14]
《网贷风控与监管转型》,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7期。[15]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16期。[16]
[17],载《银行家》2016年第8期。
(1)除互联网金融领域外,邓建鹏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独立出版如下著作:
《财产权利的贫困:中国传统民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8]
《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版)。[19]
点校或联合主编《法国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20]
《徽州民间私约研究及徽州民间习惯调查》(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21]
(2)并在法律史领域发表如下论文: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史研究——读〈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载《清华法治论衡》2015年8月。[22]
《清末民初法制移植与实效分析──以讼费法规为切入点》,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23]
《清帝国司法的时间、空间和参与者》,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24]
《北洋政府时期预算权的宪法配置》,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年秋季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9月版(第一作者)[25]
《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一作者)[26]
《清至民国苗族林业纠纷的解决方式──以清水江“认错字”文书为例》,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27]
《改进民族院校法律专业硕士生培养模式的思考──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例》,载《民族教育研究》2012年第4期。[28]
《词讼与案件:清代诉讼分类及其实践》,载《法学家》2012年第5期。[29]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及其实现途径》,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6期。[30]
《促动与提醒: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25日第10版。[31]
《清朝〈状式条例〉研究》,载《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
《也论冤案是如何产生的──对〈错斩崔宁〉、〈窦娥冤〉的再解析》,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
《从陋规现象到法定收费:清代讼费转型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错斩崔宁〉中的冤案发生学》,载(台湾)《法制史研究》第17期,2010年6月版。
《论法律史的新与旧》(第二作者),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3期。[32]
《私有制与所有权?──古代中国土地权利状态的法理分析》,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5期转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7期全文转摘)[33]
《宋代的版权问题──兼评郑成思与安守廉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4期全文转摘);部分转摘于《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4期[34]
《清代讼师的官方规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35]
《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36]
《清代健讼社会与民事证据规则》,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37]
《清代诉讼费用研究》,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部分转载于《中国法学文档》(第7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6月版。[38]
《清代州县讼案的裁判方式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39]
《清代州县讼案和基层的司法运作──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中心》,载《法治研究》2007年第5期。[40]
《中国法律史研究思路新探》,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1期。[41]
《清朝官代书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42]
《清朝诉讼代理制度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43]
《健讼与贱讼──两宋以降民事诉讼中的矛盾》,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年4期全文转摘);全文转摘于《中国法史精萃(2001-2003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440-462页。
《〈唐虞之道〉的民本思想》,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5期。[44]
“法治与中国文化暨中国法律史年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河南开封,2005年10月)。
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河南大学法学院主办,受邀作题为“清代民事起诉的方式──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的学术报告。
《促动与提醒: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25日第10版。
《失礼的对话:清代的法律和习惯并未融汇成民法》,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0卷第1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3.6万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7期转摘。
《美国的公司治理与购并──20世纪80-90年代历史之解读》,载《私法》(总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2.8万字)。
《过失杀人:划分犯罪意图的谱系》,载黄宗智、尤陈俊(主编)《从诉讼档案出发》,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64-202页(2.7万字)。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中央民族大学第五届青年教师从教基本功比赛二等奖(2006年)。“未名法学论文征文”一等奖(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洗基金会。2008年获得的有: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效果“十佳教师”;中央民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中央民族大学第六届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等。[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