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测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指出:“从1958年到1978年这二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的。”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新的概括,反映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四大把这一概括增写在了党章总纲中。
邓小平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摒弃了以往单纯依靠盲目扩大公有制的范围和提高公有化程度等生产关系来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首次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结合的角度概括出社会主义本质,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切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是非得失提供了重要标准。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这一科学概括具有的显著特征是:
其一,在目标的层次上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
其二,突出生产力的基础地位,“解放生产力”,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桎梏,为生产力发展开辟道路;
其三,突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其四,在动态中描述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1]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的概括,一方面强调必须集中力量解放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指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和目的。这一概括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同时又赋予了社会主义以新的含义和时代内容。它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本质。
第二,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突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这一社会主义目标。[2]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对实践的重大指导意义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对实践的重大指导意义表现在:
(1)它继承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重大理论成果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
(2)这一概括为我们坚持公有制又完善和发展公有制指明了方向。
(3)突破把计划经济等一些原本不属于社会主义固有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传统观念。
(4)这一概括,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时代的要求,澄清了不合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模糊观念,摆脱了长期以来拘泥于具体模式而忽视社会主义本质的错误倾向,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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