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9-1993.07 常德师专中文系学生
1993.07-1996.02 汉寿县军山铺镇干部(1994.12镇党委委员、秘书,1996.01兼监察员)
1996.02-1996.10 共青团汉寿县委副书记
1996.10-2007.12 常德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97.11副科级组织员,2001.02干部监督科副科长,(2003.01正科级组织员,2004.10组织科副科长、党管科科长,2005.11干部监督科科长)
2007.12-2008.03 常德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干部监督科科长
2008.03-2012.02 鼎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2.03-2013.10 鼎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常务)
2013.10-2015.09 津市市委副书记
2015.09-2016.01 桃源县委副书记
2016.01-2016.02 桃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党组书记
2016.02-2020.09 桃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20.09-2022.06 常德市桃源县委书记 [1]
2022.06- 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桃源县委书记[2]
中国共产党常德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5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庞波拟提名为市州人民政府副职人选。[1]
2022年6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庞波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
2019年9月20日,获得全国绿化奖章。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报如下:
部分地方顶风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华容县、桃源县、岳阳县出台的有关文件中规定,在“企业宁静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开展执法检查,此规定违反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桃源县县长庞波通报批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