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督察区

中文名 湖南省行政督察区
时间 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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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省直辖:长沙市(下加粗为督察区驻地。)

第一行政督察区: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醴陵县、益阳县、宁乡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桃源县、汉寿县、沅江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沅陵县、泸溪县、永顺县、溆浦县、辰溪县、大庸县、桑植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麻阳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衡阳县、常宁县、衡山县、耒阳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酃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湘乡县、安化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通道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郴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蓝山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零陵县、祁阳县、新田县、宁远县、江华县、道县、东安县、永明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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